近日國家藥品監督局公開征求關于《藥品注冊管理》、《藥品生產監督》以及《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意見,其中《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到了關于執業藥師的三點或許將為執業藥師行業迎來一波“小高潮”,因此小編為了讓大家更好得了解這次“小高潮”的內容,特地收集整理了如下內容:
一、關與《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到的三點
(1)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根據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備藥學技術人員。
(3)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職在崗,并提供藥學服務。于
二、政策解析
1.執業藥師人員配比要求
在多省出臺遠程審方之后,很多執業藥師“人心惶惶”,但其實部分實行遠程審發的省份也在文件中說明了:遠程藥事服務不能替代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可作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的藥學服務補充手段。
除此之外,如果想開展遠程審方,還需要滿足非常嚴苛的要求,例如:開展遠程執業藥師服務中心的門店數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連鎖門店遠程服務執業藥師按門店數30%配備,超過100家門店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每增加10個門店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其中執業中藥藥師配備數量不少于執業藥師總數的20%.遠程服務執業藥師專職從事遠程門店處方審核及指導用藥服務。
2、執業藥師必須在崗
從這一點中可以很明確地知道,國家極有可能大力發展藥學技術人員隊伍,提高各地藥學技術人員配備數量及質量,區域化協調推藥學隊伍人員的整體發展。這也對執業藥師未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用藥無小事,執業藥師配備問題,直接影響了藥店的整體運作(對執業藥師的需求量等)和藥品的解析及使用說明是否已經正確無誤傳達到群眾的腦海里,執業藥師人數配備與藥店發展以及群眾需求量如何協調好,這是一個值得繼續思考的問題。
綜合以上就是關于此次執業藥師政策的內容,希望對于各位考生有幫助,小編將持續更像相關資訊。